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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避责玩猫腻 合同条款不约定具体内容

发表于2012-08-07
门锁已经被撬,品牌卫浴也不见踪影,而落地窗也没有安装护栏,市民孙先生6月份购买了一处精装房,领取钥匙开门验房时,却发现精装房问题重重,随后孙先生与开发商联系,却被开发商以“精装房合同只是规定了交房时期,房屋检测质量,并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具体某个品牌的问题”等说辞一次次搪塞,消协相关人士认为,商家偷换概念应赔偿损失,市民购买精装房还应细化条款,减少损失。

精装房问题连连

孙先生在今年6月份购买了汉沽润和新苑的一处精装商品房,房子拿钥匙当天他就发现锁眼旁边有明显刻痕,插入钥匙后锁芯根本卡不住,空调与墙外连接管的管口因为密封不严也出现3cm宽的缝隙,商家承诺的品牌卫浴,落地窗等设施也没有兑现。“购买精装房就是图省事,可现在却有这么多后续要解决的问题。”孙先生说当时他要求开发商负责处理,但开发商一直拖着不肯解决,“我前后找过他们不下十次都没有解决。”

记者昨日联系了汉沽润和新苑小区开发商,负责人李经理拿出与孙先生签订的《购房合同》表示,条款中只约定交付房屋为精装房,既没有对房屋装修价款进行约定,对精装修使用的主要材料是“天然石材”、“高档木地板”、“名牌淋浴”、“优质门锁”等,没有做具体约定。

但是对于这份合同,孙先生则认为条款上面有注明房屋内部设施若是功能性损坏,可以赔偿,那么家里的门锁、护栏等等问题应该属于功能性问题,开发商理应负责,但对于开发商的行为,孙先生很是无奈。

发表于2012-08-07
购精装房需签好合同

“很多精装房的买房合同和装修合同都是分开的,前者与开发商签约,后者与装修施工方签约,开发商可以规避很多装修带来的风险。”对此一位地产人士向记者介绍说,很多购房合同中都会有一条委托装修公司收房的约定,很多业主在不明晰此条款存在的情况下,就将自己的验房权利交出去了。他透露说,这其中不排除部分地产公司与“皮包公司”合作,即做完这一次项目之后马上就注销公司,业主遇到后续使用上的问题,根本无法找到原装修公司来保修和维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19条规定了包括开发商在内的生产、销售者的信息披露义务,这意味着法律要求开发商在与消费者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如实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房的真实信息,保证自己的信息披露(包括售楼广告)不存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因此孙先生应该获得理赔。汉沽消协负责人李英轩认为,购房者在交接房屋时,应当认真对房屋质量进行检验,若在验房时发现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发表于201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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