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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武汉市地税局局长罗涛积极推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发表于2016-08-11

日前,湖北省地税局副局长、武汉市地税局局长罗涛做客人民网,就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和小微企业税优惠政策落实等相关问题情况与网友交流。据介绍,武汉市地税局自实施税收优惠新政以来,全市有96.5万户(次)企业、42.9万户(次)个体工商户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执行新的优惠政策。那么,武汉市地税局在促进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有着怎样的规定?武汉市地税局局长罗涛介绍,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与其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多项税收。在放宽税费优惠幅度方面,武汉市地税局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全部按照上限浮动。即从事个体经营的每户每年8000元扣减限额提高到9600元。企业吸纳就业每人4000元扣减定额标准提高到5200元,安置退役士兵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此外,武汉市地税局局长罗涛还介绍,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还有残疾人等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和群体,武汉市地税局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武汉市地税局局长罗涛介绍,“上述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武汉市地税局在落实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出了很大努力,还推出了多项政策来服务于小微企业,帮助小微企业发展。近期,武汉地税联合国税局与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签署合作协议,正式启动“纳税信用贷”服务项目。今后,近7万纳税信用等级达到A、B级的纳税人均可享受这项便捷服务。这也是武汉首家税银互动平台,小微企业凭纳税信用即可获得贷款。
此外,武汉市地税局试点运行减免税“简优”管理,对报批和备案类减免税实施差异化、递进式管理,目前仅保留3项审批减免事项,其余146项减免全部实行备案管理,梳理和制订了45条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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